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的条约是1842年8月29日中英双方签订的《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 该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该条约的签订使西方列强加大对华商品的输出,使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开始瓦解。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到破坏,司法、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