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捕不执行的条件 |
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捕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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