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主动提出离婚会怎样 |
释义 | 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虽然离婚是谁也不愿意面对,但如果你们夫妻关系恶化或疏远到一定程度,离婚自然总有一方要主动提出,不是你提就是对方提,无所谓的。 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在于: (一)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权衡利弊后,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迈出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 (二)你的心情会随着你提出离婚,而变得舒缓和有所期盼。 (三)结束这一婚姻关系变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可能只有一段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四)如果你提出离婚前已做好各种准备,你会在这场离婚过程中不会过于被动,至少你在心里层面能够接受自己的婚姻即将结束这一事实,受到的心里煎熬的冲击力会比较弱一点。 一、不准提离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民法典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出现以下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出现下列情形,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除上述情形外,与现役军人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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