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定罪标准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即侵犯对象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的具体资金;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