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准予立案后,立案庭将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一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其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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