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
释义 |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一、部分监护人协议书是否是有效的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3、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受托人的义务: (1)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受托人应为托管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环境、住宿环境及营养配餐,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3)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5、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委托监护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特殊约定条款: 违约责任: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月日 二、少年犯罪多少岁判刑 青少年犯罪判刑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都称为成年人犯罪。不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包括该周岁生日那天在内,而应从该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三、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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