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应保存哪些证据 |
释义 |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的证据如下: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一、夫妻家暴家属哪些证据能作为违法 夫妻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和公安人员的询问记录是确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向妇联等有关机构投诉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该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和书面资料,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面证据; 5、如果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了这一问题,也可以要求相关机构出具书面证据; 6、如果受害人曾向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也可以要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面证据; 7、当受害人与肇事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通话录音措施; 8、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了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相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二、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证据 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的家暴证据: 1、证人证言。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三、男方有家暴行为的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可以与其协商登记离婚,登记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遭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