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房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子女和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平均分配遗产,但特殊困难和扶养情况可以考虑照顾和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可以协商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按照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进行,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继承。法律还明确了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定义范围,并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情况。此外,法律强调了对具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照顾,以及对尽了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的优待。最后,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平、合理的遗产继承制度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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