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变更后,老户口簿是否有效? |
释义 | 换新户口本后,旧的户口本仍可使用,补办的户口本与原本信息一致也不会作废。挂失的户口本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建议使用,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应妥善保管或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废。户口本补办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及书面申请,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批准和办证中心补办。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一、换了新的户口本老户口本还可以用吗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簿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户口本补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户口本是反映个人身份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文书。办理新的户口本时,如内容未变更,旧的仍可继续使用。若是补办户口本且信息一致,也不会作废。然而,损坏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被挂失的户口本应妥善保管或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办理户口本补办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及书面申请。请注意,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禁止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进行任何记载。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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