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
释义 |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对失业登记的期限,《失业保险条例》未作具体规定。失业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就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工龄断了几个月影响最大的是什么 工龄断了影响最大的是医疗保险。 工龄断了几个月,影响最大的是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讲究的连续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断交3个月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就会为零。医疗保险余额还在,累计缴费年限还在,只是连续缴费年限没了,再缴纳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就要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影响可报销的最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保险办理的详细的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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