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最新 |
释义 |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注意: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3、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办理费用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办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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