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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成失信人员后怎么消除
释义
    消除失信名单的方法有:
    1、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
    2、失信人员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可提前申请解除;
    3、与申请人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义务者可提交撤销申请;
    4、等待自动解除,一般期限为2年;
    5、可向法院申请消除。
    申请从失信名单中解除的途径:
    1、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得知被加入失信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以后,可以通过法院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将拖欠款项转账至法院账号,再由法院将该款项划拨至债权人名下。这时,失信人本人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人申请,法院就可以撤销你的黑名单;
    2、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通过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从失信人名单中解除。 另外,加入失信人名单也是有期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之后才会被解除,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在生活方面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而且有可能自己的子女也会受牵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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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