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股东无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一、法律规定,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在吊销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予以清算。 二、如因股东怠于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则股东需要在损失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因股东怠于清算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失,无法清算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果您是小股东,且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也没有管理账册的,并且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么根据最高院最新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