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案由谁来立案?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案首先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 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 二、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遗失物品有被盗窃的情形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 2、如果是有入户盗窃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不用考虑被盗窃的数额; 3、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但是公安机关也要帮助当事人登记、寻找遗失物品。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4、如果存在如果捡到遗失物品的人拒不归还的情况,就涉嫌侵占罪。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一、遗失物的处理规则具体如下: 1、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2、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4、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 二、遗失物品处理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2、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3、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总之,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三、经侦大队立案但不抓人怎样办 如若经侦大队立案但没有抓人,有三种途径可以解决:1、向派出所提出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反映。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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