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除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执行刑期;2、判决宣告以后,执行刑罚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罪数罪并罚;3、判决宣告后,执行刑罚前,又犯新罪,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法人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