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形表现 |
释义 | 数罪并罚是刑法规定一人数罪的量刑情节。我国刑法采用数罪并罚的混合原则,即数罪并罚的分为先减后减和先减两种,应区分不同情况。以下是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前一人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3、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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