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事人想申请交通部门调解,该怎么办 1、当事人想申请交通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三条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是什么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