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5、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如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应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8、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 9、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要求住宿费的,须提交相关票据等。 (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到损害时,提起诉讼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为修理事故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清单; 3、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 4、如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如下: 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 2、需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定,并参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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