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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释义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我们可以得知,当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孩子大于两周岁,会判给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具有选择的权利。孩子在父母的婚姻问题上是无辜的。大人们在处理离婚的问题上,一定要尽力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这里,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的抚养权并不是长久的,是可以变更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虐待孩子、再婚或者是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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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3: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