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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职能
释义
    法律分析:(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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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