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能抵押吗 |
释义 | 一、划拨土地可以抵押,但需要缴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要件。 2、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在企业间抵押。 3、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企业间抵押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拍卖后,抵押权人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优先受偿。 二、抵押条件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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