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办 |
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只能申请再次鉴定,救济途径有限。劳动能力鉴定是受伤职工享受保险待遇的前提,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无法获得相应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家制定,1年后伤情有变化可申请工伤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办 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合上述内容可知,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其救济途径是十分有限的,即只能申请再次鉴定。其理由是: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工伤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就鉴定结论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也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来进行救济。 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承担哪些后果?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些工伤职工以自己还未痊愈、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为由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目前,我国遵照执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如果伤情有变化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工伤复查鉴定。申请进行工伤复查鉴定的,也是向原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程序其实都是差不多的。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然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是最终的,救济途径有限。因为劳动能力鉴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鉴定委员会与工伤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获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工伤职工可以在伤情有变化时申请进行工伤复查鉴定。以上是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具体救济程序请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七条 【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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