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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拘役后多久执行?
释义
    判决生效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一、未决犯与已决犯的区别
    未决犯是“已决犯”的对称。
    1、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分子。在立案、侦査、起诉阶段,讯问未决犯时,侦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未决犯有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的权利,对无关问题,未决犯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未决犯还有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等。
    2、在审判阶段,未决犯享有申请回避、辩护、申请发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最后陈述、上诉、申诉等权利。
    3、未决犯一般由看守所羁押,对案情重大的未决犯,应当单独羁押,同一案件或案情有关联的未决犯,应当进行隔离,以便配合侦查、审判机关迅速结案。
    已决犯是判决或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交付执行的犯罪分子。包括:
    1、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除刑罚的,应立即释放;
    2、被最高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在该院院长签发命令后,由下级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4、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5、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6、被判处罚金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7、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执行情况,有权实行监督。
    二、二审程序和死刑审查程序区别有哪些
    二审程序和死刑审查程序区别有:
    1、审判对象不同:二审程序和死刑审查程序审理判决或裁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为一审判决或裁定未生效,后者为死刑判决或裁定未生效;
    2、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死刑审查程序由作出死刑判决和裁定的法院主动提交;
    3、提出的条件不同:二审程序由上诉人提出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就可以表示上诉;
    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审的程序必须在法定上诉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审查程序本质上是一种积极的申请程序。
    三、什么时候发放环境罪的判决书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2、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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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