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补缴要交滞纳金吗? |
释义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若单位因非社保系统问题而出现社保费用欠缴需要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一、深圳社保补缴的条件是什么?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深圳社保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4、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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