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数额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三)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