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的公务招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法律禁止安排无预算计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禁止增加出访国家和在外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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