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以后给的彩礼离婚时如何认定 |
释义 | 彩礼是婚前给付的财物,婚后赠与的财产要结合情况判断是否彩礼。如果是婚后赠与且财产权已转移,难以返还;若能认定为彩礼,离婚时男方可主张返还,包括未共同生活或婚前导致生活困难。彩礼一般是在婚前给付的,结婚登记後给的财物,是否属於彩礼,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属於婚後的赠与行为,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离婚时很难要求返还。如果婚後给的财物能认定为彩礼的,在离婚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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