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收据必须盖章。开收据一般盖财务专用章,或现金收讫章、银行转讫章等。 收据分两种,一种是税务局发的收款收据,另一种就是市场上随处可买的收款收据,作用不同的就是一种正规,一种不正规,如果是会计做帐,那么必须是正规的收款收据,去国税填表格,申请买。记得带财务章,因为必须在那里当场要把所有的页数都盖上章才让走 。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 第四十六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十七条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