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 |
释义 |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债权人代位权该如何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行使代位权财产的分配: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相对人处直接获得清偿;有若干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按比例清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与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权属同种类,可以主张适用抵销。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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