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法院申请预留住房租金范文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3、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物权转让中,较之于第三人,先买权人更易受到出卖人任意处分出卖物所带来的侵害,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维护先买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而适当的。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为同等条件,且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因而对出卖人利益并未造成实质损害。因而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满足了社会主体在民商事领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合乎社会需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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