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能够收购股东股权? |
释义 | 公司能否收购股东股权以及收购是否会影响股东分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并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失去股东资格,无法提议分红,除非在转让前已作出分红决议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转让给新股东。 法律分析 一、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吗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吗 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了,原股东已经失去了股东的资格,连开会都不能参加,那自然也就失去了利润分配请求权,当然就不能提议分红。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了,原股东已经失去了股东的资格,连开会都不能参加,那自然也就失去了利润分配请求权,当然就不能提议分红。但是,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作出了分红的决议,那这就变成了原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这笔“债权”是否随着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那就要看股权转让协议了,如果随之转了那就是新股东可以向公司要红利,如果没随协议转,那还是由原股东向公司要这笔红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股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然而,股权的收购会影响股东的分红权益。如果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失去了股东资格,就无法提议分红。但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已经作出了分红决议,那就成为了原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否随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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