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要具备什么条款呢 |
释义 | 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是: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一般出租人还应当提供租房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无权处分房产将房产出租 无权处分房产将房产出租后的后果为: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的追认,且承租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出租的行为无效。因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无权处分人应当赔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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