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 |
释义 | (一)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二)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按照该规定,该项目法人对该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欠款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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