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有: 1、如果因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或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而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如果因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