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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购房合同已经签了还能更名吗
释义
    房子签了购房合同,如果尚未办理登记,可以在解除合同后更名。因为更名是对合同的实质变更,需解除原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再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违约责任是否是实质性条款
    如果对要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变更的,将构成实质性变更,所以违约责任在要约与承诺中属于实质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售房广告算要约吗
    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住房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约的形式:
    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数据、电文。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一)要约的撤回。
    (二)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四)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五)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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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