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没有定罪的权利、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力是公诉权,指法律规定具有公诉职能的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检察院没有定罪权,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审判权,审判权归法院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和检察院都有各自的职能,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