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如何应对被告可能面临的不同审判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需要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不同审判程序,并作出应对措施。不同的审判程序对被告的权利和利益有着不同的保障和限制,被告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涉及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审判。 2.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也可以委托法律工作者担任辩护人。 3.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侦查机关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律师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4.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确有必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的,可以依法发回重审。 6.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再审,有权对原判决、裁定或者再审判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发回重审。 7.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害人、被告人或者事业单位、组织可以向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以上法律依据仅为部分,具体情况需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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