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期间,被告可能面临各种不同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律师应该针对不同的证据进行不同的应对策略,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针对书证,律师应该认真阅读并分析其内容和真实性,同时寻找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矛盾之处,为被告辩护提供有利证据。 对于物证,律师应该尽可能了解其来源和真实性,同时寻找可能存在的瑕疵和矛盾之处,为被告辩护提供有利证据。 针对证人证言,律师应该认真听取证人的陈述,同时寻找可能存在的瑕疵和矛盾之处,为被告辩护提供有效的反驳证据。 对于鉴定结论,律师应该认真分析其科学性和真实性,同时寻找可能存在的漏洞和矛盾之处,为被告辩护提供有效的反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辩护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活动中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辩护人有权查阅案卷、提出证人和鉴定人,出庭质证,进行辩论,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依法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参加诉讼活动,为被告人发表意见,提出抗辩,辩解疑点,申请证人和鉴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可依法选择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代理人依法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