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提供其自身的证据材料,但是被告人不能从外部获得证据材料并将其提供给律师。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请律师会见,并可以向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在承担辩护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机关和单位提供与被辩护人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职务罪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错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