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 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