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社保可以补多久的时间? |
释义 | 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等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因为各地楼市新政策,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海口等实行“限购”的城市几乎都出现了类似的“补缴社保”服务,而且银行只认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开具的5年社保证明,并不会查是否为补缴。 另外,个人是不能补缴的,找到新单位后,可以和单位人事协商,补缴之前的社保。社保补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稳妥进行。 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么补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 退休职工补发工资会在次月的工资中一并发放。 19年本次补发的工资属于已扣除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职工需缴纳的8%养老保险和4%职业年金后的增加部分,是自2006年后我省公务员再次迎来的工资普涨。对于涨幅为负数或涨幅低于100元的人员将给予100元的临时性补贴,涨幅最少的人都将获得10个月也就是1000元的临时性补贴。 补临时工工龄需要哪些证件? 补临时工龄应当需要原来的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原来的用人单位作为临时工的证据即可,具体所需的材料应当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等有关的行政机关。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关于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 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的话,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会终止。 在不续签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职工自身原因,比如要跳槽等,而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方面, 1、从建立用工关系之日的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2、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签订的,则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会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按照规定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 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相关内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多长时间是可以的 新员工入职的试用期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确定最长试用期的期限,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入职时单位应该和员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签了劳动合同多长时间就可以离职 签了劳动合同后离职的,劳动者只要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张豆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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