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垃圾综合处理厂步骤: 1、根据投资项目,如县城垃圾综合处理厂,成立法人公司; 2、以新成立的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司名义向投资垃圾总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投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文件。得到当地政府批复后,即可邀请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协同选址,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址要求距村庄距离一公里左右,尽量远离村庄,如果离村庄近,那么选在村庄人群密集点下风向; 3、找生产垃圾分选发酵制肥成套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垃圾综合处理厂工艺方案,确定BT,BOT运营模式,工艺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政府要求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4、新成立垃圾处理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 5、委托设计院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6、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评部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