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应按其报复陷害的行为及后果等作其他处理。这里所规定的“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责而行使职权。“假公济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工作为名,为徇私情或者实现个人目的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复陷害”主要是指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种种借口进行政治上或者经济上的迫害。报复陷害的行为,必须采取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的方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