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能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吗 |
释义 | 一、公证能否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 1、公证不能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法律依据: (1)《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公证立遗嘱需要去哪里办理 公证立遗嘱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嘱草稿; 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三、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6、办理过程: (1)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2)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3)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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