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夫妻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首先要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虽然夫妻拥有平等的权利,但实际处理时可因生产、生活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分割时应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公平和正义。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离婚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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