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没有履行包装义务或申报不实,导致承运人损失,需赔偿。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远处需赔偿,除非证明不是承运人过错。合同违约责任包括托运人和承运人,承运人需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但如有不可抗力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不需赔偿。如未支付费用,承运人享有留置权,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申报的货物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履行货物包装义务,导致承运人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毁损或丢失,远方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此非承运人的过失,则无需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承运人需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但如证明为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所致,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运费、保管费或其他费用,承运人享有留置权,但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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