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调查环节的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要求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证件。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或检查要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可采取抽样取证,但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时,需经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期间,当事人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调查环节的程序和要点是什么 行政处罚调查环节的程序包括以下要点:首先,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确定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其次,进行证据收集,包括调取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等。然后,依法进行事实调查,分析证据,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人。接着,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整个过程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此外,调查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程序中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如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应先行登记保存,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行政处罚调查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