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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提供材料
释义
    想要进行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双方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离婚证明或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有的话),现役军人需要军人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志愿者和超期服役士兵在家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出具。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当事人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明,当事人丧偶的,应当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志愿者和超期服役士兵在家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出具。
    拓展延伸
    准备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是结婚前必须要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需要提供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证明、离婚证书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表格等相关材料。为了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并提前准备好。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材料时,最好事先咨询当地结婚登记机关,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结婚登记。
    结语
    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不同地区对材料要求可能不同,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好。建议咨询当地结婚登记机关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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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