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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释义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一、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需要坐牢吗
    公司资不抵债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是会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但是这个责任和风险并不包括刑事责任,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司资不抵债的申请进行破产或者重整即可。
    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坐牢: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集资诈骗者怎么辩护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是可以进行辩护的,但是如果员工知道犯罪行为并积极参与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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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