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多次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诈骗罪多次作案认定及刑罚,一般超过三次视为多次作案,有数额标准,但不从重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一般不判死刑,除非犯罪情节极重。诈骗罪可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者可获准。刑罚范围从一个月拘役到无期徒刑,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多次如何认定的? 对一人多次实施诈骗,如果超过三次以上一般认定是多次作案,诈骗罪如果要立案的话,是有数额标准的。不过,《刑法》对诈骗罪多次诈骗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盗窃或者属于多次作案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诈骗所取得的财物,是需要返还给被害人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诈骗罪会判死刑吗? 诈骗罪一般不会被判死刑,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对于经济犯罪,除非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极为重大,否则不会被判处死刑。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诈骗罪就可以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先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诈骗罪是不会判处死刑的,最短是一个月的拘役,最长是无期徒刑,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同一人达到三次且构成犯罪的话就会认定为诈骗罪多次诈骗,诈骗之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多次作案一般认定为多次诈骗,但不会从重处罚。诈骗罪一般不会判处死刑,除非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极为严重。对于诈骗罪,可以根据条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律师编辑,我会继续努力提供法律支持和编辑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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